刑事案件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最后编辑时间:2024-07-24 08:52:1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2. 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位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涉及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案件,审理期限可延长至六个月。然而,这需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若因特殊情况还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 对于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位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涉及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案件,审理期限可延长至四个月。但这一延长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若因特殊情况还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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