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最后编辑时间:2024-07-29 21:24:3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根据《四川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的规定,现将屏山县招募岗位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布,并请进入体检的人员准时参加体检。

  集中地点:宜宾印象汇(沃尔玛)广场3号门(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5号)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一)参检考生务必请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含头像的社保卡,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6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费用自理)。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前须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如有近视,体检当日禁戴隐形眼镜,请佩戴合适度数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考生在经期、孕期,请提前告知带队人员,体检当日现场填写缓检申请书,写明经期或预产期结束时间。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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